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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

组织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教育研究室、宣教室、调研法规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2.承担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承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3.承担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提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协助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4.负责管理维护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情报信息库、信息化指挥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负责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承担机关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计算机设备、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镇(乡、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承担机关离退休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机关各室、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承担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县委巡察办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

承担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程序移交相关办理部门;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安全办案情况;承担综合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相关工作等;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政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于“四种形态”或者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政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于“四种形态”或者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开展全县扶贫与民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

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政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于“四种形态”或者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承担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案件审理室。承担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协助、指导县直部门及镇(乡、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有关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直属事业单位

(十)长顺县非公有制经济举报中心。负责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诉,收集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投诉事项分类、办理,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对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问题和影响经济发展行为的反映、投诉、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承办县纪委县监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长顺县纪检监察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县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县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县委巡察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县纪委县监委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办县纪委县监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驻机构

(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1. 督促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被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2. 经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法规的案件。负责调查被监督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一般干部违犯党纪法规的案件。受理对被监督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其他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督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其他监察对象的申诉。3. 对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4. 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被监督部门配合做好巡察工作。5. 承办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